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安装时,一般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25 点击次数:651次
应急照明疏散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疏散系统安装时,一般有哪些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